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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优抚优待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警察优抚办法出台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实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
交学杂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高、中职、技校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可在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高、中职、技校可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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