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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腿少年获赔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0: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在过铁路时被火车夺去双腿的合肥少年小虎(化名)在经过了一年多的等待之后,终于在近日得到了33万多元的法律赔偿。

  2004年1月7日,小虎在放学回家途经胜利路与明光路交叉的铁路铁道口时,被正在进行调车作业的火车轧断双腿。同年5月14日,蚌埠铁路分局合肥站和蚌埠铁路公安处合肥车站派出所认定此事由小虎负全部责任。

  接受了小虎父母援助申请的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认为火车站存在三点过错:在事故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进行高危险作业的调车场未实施封闭作业;作业时火车车尾在前,却未安排瞭望人员,也未鸣笛示警。9月29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决,铁路部门赔偿小虎各项费用共计33万多元。

  (本报记者 史守琴

  本报见习记者 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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