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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继母还是保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35 现代快报

  73岁的尹老太太最近连遭打击:2005年7月,共同生活了9年的“老伴”徐老汉离开了她,还没有从悲痛中走出的她又被“老伴”的儿子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她迁出徐老汉家。

  【缘起】

  和“老伴”同居9年

  1996年,尹老太太经人介绍与徐老汉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融洽并商谈婚事。尹老太太回原籍开了证明,“老两口”还照了结婚照准备领取结婚证,后因为徐老汉子女反对等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一直共同生活。

  今年7月徐老汉因病去世。8月1日徐老汉之子徐某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了父亲房屋的承租权。8月24日徐某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尹老太太迁出。徐某认为,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尹老太太只是父亲雇佣的保姆,父亲现已去世,尹老太太再居住该房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尹老太太则认为,自己是经人介绍与徐老汉相识恋爱的,由于徐老汉子女的反对干涉,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双方感情很好,一起共同生活了9年,自己一直照料徐老汉的生活。现老伴已去世,她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住所,要求继续居住该房。

  【审判】

  老太太不必搬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老太太与徐老汉未领取结婚证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属同居关系,对于承租人去世后同居人是否享有公房的使用权,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现尹老太太年事已高,既无经济收入,又无其他住所,保障其起码的居住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之精神及社会道德规范之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负责审理该案的秦淮区法院民一庭陶庭长认为,老年人再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子女和社会的干扰,导致老年人同居现象比较普遍,而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带来了许多不利后果。由于法律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保护和合法婚姻期间的财产保护的规定大不相同,老年人同居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且此类纠纷一般处理难度较大,不利于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陶庭长指出,随着老年人口的逐年增多,涉老纠纷也逐年增多,就秦淮区人民法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合议庭来说,2005年1到9月共受理涉老案件129件,已审结61件,共涉及27个案由。

  本案中的尹老太太如果当时能够大胆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坚定地与徐老汉领取结婚证,也就不会发生这起房屋纠纷。通讯员秦法快报记者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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