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新规推迟至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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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5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文忠)记者今天从市国税局获悉,原定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推迟到12月1日起执行。按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可分三次享受最高达6万元的免税储蓄。 据市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人士介绍,老办法规定,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每生只能享受一次、最高为2万元的免税储蓄,新办法最大的不同是将享受免税教育储蓄的时间段分成
按照规定,居民支取教育储蓄时,必须携带存折、户口簿、在校学生身份证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与以往不同的是,由相应学校开具的非义务教育证明将是一式三联,学校留存一份,另外两份提供给储蓄机构和税务部门,减少了到税务部门开具教育储蓄免税备查单的环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