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到假药药监局先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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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15 北京晨报 | |||||||||
西安 晨报西安专讯 消费者从药店或医院买药后,对质量不放心该找谁来认定?如果买了假药怎样挽回损失?3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安市食品药监局”)出台了《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承诺凡是消费者购买了该办法规定的五种药品,可以在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从西安食品药监局和下属七个分局获得退款。
属于西安市食品药监局规定的先行退付范围内的5种药品为:国家已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产品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准文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华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