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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完善收案标准 起诉贪污犯出最低证据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2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 通讯员 韩蓄)针对常见型、多发型、疑难型犯罪案件,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部门与市二中院协商完善收案标准,将走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合同诈骗等分类总结,近日已制定出了犯罪起诉所必须具备的最低证据标准。据介绍,这在北京市尚属首次。前日,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刘连长透露了上述信息。

  刘连长介绍,针对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突出的问题,该院对全院各项制度进行梳理,
废止8个,修改22个,新建24个规章制度。并在近期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中,筛选了近三年该院共9件“问题”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开展复查分析。这9件问题案件包括捕后不诉、无罪判决和被撤销这三类,涉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帮助毁灭证据等8项罪名。目前这9件问题案件的原因都已经被查明,并对当年承办的检察官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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