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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强推民工月薪制 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永钢 见习记者王铭婧) 为了保障建筑业民工的利益,南京将在建筑行业强制推行民工月薪制,这是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民工的薪水发放一直是困扰建筑行业的老大难问题,而有关民工讨薪的各种各样的新闻也经常见诸媒体。劳动部门的有关人士认为,在建筑行业推行民工月薪制,作为一种尝试,将会有效地缓解民工薪水发放的难题,而这个工作将是劳动部门今后一段
时间的工作重点。据介绍,由于建筑领域民工流动性大,具有平均流动率约为3个月的特点,因此,民工月薪制的一个重要宗旨是,要求各建筑企业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由项目部、包工头和民工签合同。

    与此相配套的是,将推行一种新工资表,分别列出应发、实发、未发工资三部分,民工要签字认可,以这种硬手段来推行月薪制。记者了解到,民工月薪制有着较为详细的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民工工资,而且工资必须以货币支付,不得以饭票等实物抵充;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南京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职工工资的支付,应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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