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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公司串通瓜分3亿工程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40 重庆晚报

  法制日报4日讯来自全国各地的7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参加浙江省温州市三个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中,经事先预谋串通让其中一家公司中标,然后从中标公司分取所谓的“合理利润”。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三大工程”投资总额达2.96亿元。4日上午,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方指控,2002年6月,温州市经开区滨海园区起步区市政工程第二标段向社会公
开招标,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等7家公司的代表多次进行密谋串通投标,商定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中标后,需支付给其他几家参加投标的公司各1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2002年8月20日,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以46572284元的标的额顺利中标。

  2003年7月,温州市南塘大道二期工程第三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最低造价中标评标办法。长沙市市政工程公司代表张志文等人,再次与参加投标的6家建筑公司的代表预谋串标。2003年8月,在南塘大道二期工程第二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时,湖南省株洲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代表陈剑彬等3人,与其他6家公司的代表分别私下逐个密谋商定中标。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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