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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读公办校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57 新京报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降低20分录取

  本报讯(记者 王姝)公安部昨日消息,今后,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将免学费、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录取分数段将降低20分。

  据介绍,日前,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实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
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以切实保障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办法,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同等条件下需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其中寄宿学生将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此外,各类优抚对象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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