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外企近六成生育女工未休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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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3:25 新京报 | |||||||||
复旦大学相关调查称原因在于工作不稳定、竞争激烈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复旦大学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布了“全球化背景下上海外企女员工的福利和生活状况调查”的相关结果:外企女工中生育一胎以上的超过一半,但其中58.6%的生育女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休产假。
据参与此次调研的复旦大学社会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时丽娜称,造成如此多的生育女性无法休产假,主要原因是她们的工作不稳定、竞争激烈,“此外,妇女权益保护法是否覆盖外企、外企执行法律是否到位等都直接影响生育女性的权益保护问题。” 蓝领女工承受三重压力 该调查表明,对于白领女性而言,她们由于选择参与竞争,或承受工作、学习的巨大压力,或希望维持目前较高的生活质量而放弃或延缓生育,徘徊于“生”与“升”的两难选择中,而有的则在结婚生子后为兼顾工作与家庭而身心疲惫。 据调查,相对于白领女性,外企蓝领女工还要承受生理、心理和经济三重压力,“她们缺少生殖健康指导,患妇科病、多次流产的女性数量庞大。”据了解,现阶段也缺少一种合理的婴托服务,对于蓝领来说,惟一途径就是把孩子托付给父母抚养。 若主动放弃休假企业无责 针对女工产假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保处人士解释说:“《劳动法》对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是:产前假15天;产假3个月,如果难产则可以增加半个月;产后哺乳期假6个月。 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女职工休产假,那么女职工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女职工因为职业压力而自己主动放弃休产假的权利坚持上班或者提前上班的话,那么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