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月开征土地增值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5: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深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自今年11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按月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深圳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