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身亡酒友赔偿 大冶判决首宗“醉酒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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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1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 者凌云通讯员程凌风报道:大冶市某局职工彭某过量饮酒后不幸身亡,死者家属向五名“酒友”索赔,前天,该市首宗“醉酒”官司一审判决,五名“酒友”被判赔偿2万多元。
去年12月29日中午,彭某与罗某、卫某等5名同事参加该局一职工嫁女的婚宴,在一起饮酒。当晚,彭某又与罗某等几人再次相邀到酒店饮酒,在喝了半公斤多白酒后,独自走出酒店的彭某,不慎跌倒在地不省人事,同事罗某发现后当即叫来彭的女儿,并拨打急救电话,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因“重型脑颅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之害而不加以控制,最终酿成行走不慎跌伤身亡的惨剧,应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而在彭某饮酒过量后,没有及时将彭交给其家属或送医院治疗,导致其后来跌倒不治身亡,一同饮酒者应付次要责任,于是判决罗某、卫某等5人承担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15万元的15%,即2.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