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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设岗位要竞聘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行为

  本报讯(记者 黄怀)对于我市1000多家事业单位的37000多名职工来说,今后他们轮岗或者到新设的岗位任职,都不需再等待领导任命,而是要通过竞聘上岗。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近日出台《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
竞聘上岗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行为,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

  三种岗位都要公开竞聘

  事业单位中的岗位主要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暂行规定》规定,这三种岗位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产生人选,并且择优聘用。同时,事业单位将逐步扩大竞聘上岗面,并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所有岗位的竞聘上岗。

  四种情况要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实行竞聘上岗呢?《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四种情况,如机构撤并、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职数或编制限额的;新设岗位或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以及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竞聘上岗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对某些特殊岗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允许本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竞聘。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显著可低职高聘

  对每一种岗位应具备的条件,《暂行规定》也进行了说明。如竞争管理岗位的,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竞争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竞争工勤岗位的,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等级资格或上岗证。

  当然,竞聘条件也不完全限定于学历和职称。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虽暂未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已具备高一级资格的能力,经专家考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按实际岗位需要,低职高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除外)。竞争技术工人岗位,在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前提下,可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表现,高聘或低聘。

  竞聘程序公开公平

  以前我市的事业单位中也有不少采取公开竞聘,竞争上岗,但往往竞聘方案五花八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而《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了事业单位公开竞聘的程序,具体包括要制定并公布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竞聘、决定聘用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所有程序都要公开。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自愿填报竞聘岗位。报名过程中,可以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岗位。

  竞聘该如何进行呢?《暂行规定》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竞聘办法。如竞聘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可参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办法实施竞聘。竞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采用由专家组进行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考评的方式,也可采用笔试、面试量化计分的方式,结合民主测评实施竞聘。竞聘一般管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竞聘。

  聘期不超过5年

  竞聘上岗后并非是“终身制”的。对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任期限一般为1-5年。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再参加原岗位的竞聘。(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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