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设容积率不得低于0.65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5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相关新闻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为规范高校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高校用地的集约化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记者昨日获悉,今后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建设容积率必须达到0.65以上。
原则上,我市高校建设必须符合厦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厦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建设用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取得,除列入211工程的高校外,其他高校的后勤建设用地应剥离出来,后勤设施(包括学生宿舍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应按照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统筹考虑,推向市场,实行市场运作。高教区建设应遵循集约用地原则,景观、绿化、水面建设应统筹考虑。高教区内的学校公共设施(包括大型体育馆、运动场、公共图书馆等)应实行资源共享。 同时,为加强高校用地管理,今后高校申请用地涉及农转用应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同时还应提交规划总平方案、建设计划(如需分期建设,应明确各期建设内容、用地规划指标、动工期限、建成期限、办学期限)等书面承诺。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高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能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将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未能按时建成办学的,将追加违约责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