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警察优抚办法 烈士子女入学可免学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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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5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因公伤残警察的优抚办法。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除以上内容外,该办法还规定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张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