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整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一类地区552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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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23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随着本月起最低工资新标准在全省的实施,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享受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也随之调整,一类地区由原来的496元调整为552元。 据介绍,今年江苏省调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当用人单位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
以南京市为例,一类地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为552元/月,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二类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月,适用于溧水县;三类区,最低病假工资标准为384元/月,适用于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