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入学入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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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钟欣)据中国公安部消息,中国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实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以切实保障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