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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区管委会一局长受贿80余万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58 检察日报

  本报宁波11月4日电(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王焰明 袁玉敏)由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若明(副厅级)受贿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11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金若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被告人金若明曾任宁波市大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等职,自2003年初至2005年2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宁波市某金属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谋取利益,并收
受他人所送现金和银行卡等,共计人民币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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