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昨公布 可优先接收公安烈士子女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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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32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 公安部官方网站昨天公布,为保障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等人群的权益,公安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在入学方面将享受免交学费、降分等待遇。 该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
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