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台办法 消费者买到假药可到药监局退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34 东方今报 | |||||||||
新华社西安11月4日电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消费者购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办法》,承诺凡是消费者购买了该办法规定的5种药品,可以由药监局先退款。 这5种药品为:国家已公布的假劣药品;已注销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假冒其他厂家产品名称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伪造生产厂家或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无生产批准文号、无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