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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养老保险试点 双鸭山八项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2:35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近日双鸭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采取八项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这些措施是:

  一、公安机关要根据耕地被征用、基本或全部失去主要生产资料而无法再以农耕为主的农民本人意愿,办理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城镇户口,整个村屯可以建制转为城市社区管理。

  二、市及县、区劳动部门要与企业加强沟通,采取征地企业优先安排和市场化配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重新就业问题。征地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工名额或岗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

  三、政府就业部门和被征地农民所在乡、村行政组织要充分发动具有创业能力的农民牵头,组织其他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和股份制办法,利用征地补偿费用,创办服务市场、服务征地企业的经济实体,开辟稳定的生产门路和生活出路。

  四、金融机构对于被征地农民进城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应积极予以贷款扶持,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应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就业部门也要从再就业扶助资金中拿出一定额度给予帮助;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这些农民创办企业予以适当照顾。

  五、县、区劳动和就业部门要与这些村委会建立沟通渠道,共同保证这些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养老保险等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财政部门安排对农民职业培训费用。

  六、在保证按现行政策足额兑现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补偿费用的同时,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从对村集体的补偿费用中拿出相当比例增加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的补偿额度,也可以拿出对村集体的补偿费用创办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经济实体。

  七、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拿出具体办法进行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试点。

  八、切实搞好被征地农民中特困户的生产生活救助,户口迁入城市的被征地特困农民由民政部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户口仍在农村的被征地特困农民所在乡、村按户落实扶贫脱困措施。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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