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将享贴息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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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2:35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将通过贴息方式,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 财政部日前公布《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该项贴息资金是指由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用于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贴息的资金。
贴息资金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暂行办法》,贴息资金贴补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符合贴息条件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补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实际支付的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总额。贴息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安排。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