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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在实践:扩大试点范围 加快立法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7: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厦门11月5日消息(记者刘振英)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组织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今天在厦门举行。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祝贺论坛年会召开并发表讲话。

  盛华仁说,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发展循环经济一向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在今年3月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他明确
提出“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战略。今年论坛的主题定为“循环经济在实践”,因此,当前我们应当做好以下几件事:

  第一、 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当前,应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这部法律应当完整地准确地把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张、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准确地体现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这四者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承担这部法律起草任务的是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他们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抓紧起草论证工作,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二、扩大试点和示范范围,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客观上要有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需要通过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经验,逐步推进。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下,各地方已在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城市以及区域各个层次上开展了一系列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并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应当认真总结推广。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先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突破、收到实效。同时,下大力气抓好一两件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资源的节约和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破水资源和能源的瓶颈制约。并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要逐步把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扩大到企业、区域和社会各个层面,扩大到一、二、三产各个产业,扩大到东部、北部、中部和西部等各个区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

  第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促进资源向“资源-产品-废物-再生资源”循环模式转变,循环经济必须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为基础的。目前,我国循环经济领域的科技发展还在起步阶段。党中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因此,我们要把技术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

  第四、抓紧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的新课题、新事物,必须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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