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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规定城镇新进教师须先支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9:2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5日电 (殷平)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今后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至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现职任期内应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今后评选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省、市级骨干教师,都将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安徽省还将建立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支教定期服务制度,城
镇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对其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安排,安徽省县域范围内教师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另外,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其见习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或由城市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连续任教5年以上,且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从第6年开始再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上浮的职务工资,在正常晋升增资时不予冲销;教师调离农村学校后,不再享受。

  安徽省今后在选拔骨干教师时,还将在农村薄弱学校设定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实行指标单列,向长期在农村薄弱学校一线教学的优秀教师倾斜,同时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参与农村薄弱学校特设岗位的竞争,并签约不低于3年的服务期。

  从2006年起,安徽省教育厅将启动“省级农村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首批遴选600人,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的经费资助,用于教研和参训,并实行3年动态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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