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必须披露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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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0:00 东南早报 | |||||||||
直销配套法规设门槛 早报讯直销法规的另外三部配套法规———《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也正式浮出水面,并将于12月1日与《直销管理条例》同步实施。据了解,商务部将于12月10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不过由于这几部直销行业的核心条例共同为重新开放的直销市场设置了较高
直销员月收入要披露 新出台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直销企业要通过其建立的中文网站向社会公众披露九大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直销员总数、名单、直销员证编号、职业;直销员计酬、奖励制度等等。 同时还规定,直销企业设立后,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上个月的有关内容,其中包括直销员按月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金额;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以及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 保证金“限定”企业规模 新出台的《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保证金设定了最高和最低限额: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规定,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据《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