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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员工是幌子骗人钱财才是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0:4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近日,巢湖市警方破获了一起以招聘员工为名骗取求职者钱财的案件。目前,涉案疑犯汪波宏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推销,测试工作能力

  招聘员工,不管专业是否对口,一律要求应聘者先实习,并在规定时间内推销掉规
定数量的公司产品。虽是打着熟悉公司业务的名义,但这家公司的做法的确让人生疑。然而,对于一些求职心切的应聘者来说,这份工作还算不错,除每月1000元工资外,外地员工还能包吃住,所以吸引了不少求职者前去应聘。

  据报案者反映,他们都是在街头电线杆上看到招聘广告后去应聘的。应聘的职位既有销售员、采购员、业务员,又有货车驾驶员、电脑操作员、文秘、财务、经理助理等等。但在面试时,无论你应聘的是何种岗位,公司“老总”都要求所有的新员工从基层做起,当然目的是为了让你尽快熟悉公司业务。而且这段时间并不太长,工作也不太难,只要你在7天之内推销掉公司的产品———超级营养

保健品5套,就算完成任务了。不论你推销成绩如何,基本上都能被录用。当然,产品的成本费600元是要作为在公司实习的费用提前支付的。

  签约,特别条款骗你

  就在应聘人开始犹豫是否要支付这600元实习费的时候,公司“老总”会适时地告诉你,即使产品推销不掉,这600元实习费还是可以退的,且公司的待遇是每月工资1000元,外地员工还包你吃住。此时,他就会拿出一份实习合同书让应聘者签,表示只要实习期一过,推销业绩好的人,马上就可以签正式用工合同。当然,对那些自身条件比较好的应聘者,也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话说到这儿,一些急于找工作的应聘者早已失去了应有的警惕性,匆匆签下了合同。

  其实,只要仔细看一下这个所谓的实习合同,你就会发现其中的蹊跷。在合同的条款里,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特别声明”。内容是:“本合同均以如上文字表述为准,其他任何表达方式(口语、谈话、私聊等)均为无效。”其实,这个特别声明就是说,公司“老总”在面试时口头答应求职者的,诸如产品推销不掉可以退实习费以及录用基本没有问题之类的话全部都是无效的。因为,合同书里明明白白地写着:“实习期间求职者应完成销售,否则就没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综合面试。”更不要说签正式录用合同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还发现,求职者们花600元购买的一堆所谓高科技营养保健品,其实是一种不可能推销得掉的假货。

  目前,嫌疑人汪波宏已被

巢湖警方刑事拘留。(惠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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