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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血案”历时三年告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18 今日早报

  通讯员余飞本报记者刘伟

  早报讯3年前,他在新加坡杀害了一起打工的老乡明强。3年后,他在衢州老家落入法网。近日,衢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协调,远赴新加坡开展“11·9”杀人案的调查取证。最终在省公安厅和新加坡警方大力支持下,衢州警方顺利告破这起历时3年的涉外刑事案。

  要工钱未果异乡害老乡

  2001年7月,衢州青年阿辉通过劳务输出到新加坡一建筑工地打工。2002年11月9日,阿辉接到明强电话,让他过去拿丢在那里的饭盒。想到明强还欠着自己1400元新加坡币,阿辉决定去要回来。已到午休时间,阿辉带着铁郎头,明强瘫倒在地。阿辉这才慌了神,看看四周没人,拉开明强身上的腰包洗劫一空后,仓皇逃离现场。

  银行卡里取钱露出马脚

  当天下午,明强在医院抢救未果死亡。新加坡警方展开调查。将其定为非自然死亡。

  时间悄悄过去半年多,一次偶然机会,新加坡警方发现明强有一张银行卡,该卡在他死后的十几天,被人从ATM机上连续取款35次,共计3.26万新加坡币。取款人为中国劳工阿辉,该人已于2002年12月中旬提前回国。

  于是,新加坡国际刑警组织向中国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协查函,要求中国警方协查。2004年5月11日,衢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转发的协查函,展开调查行动。

  公安部定由国内警方立案

  新加坡和中国间没有引渡条约,更没相关国际合作条约,于是案件的办理过程就显得缓慢而繁冗。今年3月21日,办理好各种手续后,新加坡警察部队刑侦局特别调查处警官一行两人来到衢州,正式开始明强非自然死亡案在中国境内的侦查。

  因没任何前例可参照,加上没相关法律支持,省、市二级刑侦部门经请示公安部领导,并在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规定,经两天激烈探讨,终于决定由中国警方立案侦查。

  3月24日,阿辉在衢州市区某建筑工地被传唤。这时的他已是这个工地上的小包工头。阿辉知道这天终归要到来,因为明强倒地时盯着他的眼睛,总是在他脑海里晃动,那已有些久远的罪恶,时不时折磨他,经常让他彻夜难眠,他又不敢跟任何人讲,于是罪恶就一天一天在心里发酵。当阿辉坐在审讯室时,心理防线在几个小时后就崩溃了,之后竹筒倒豆般交代得一干二净。

  日前,阿辉已因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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