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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入户费”撂倒五居委会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2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董延洪)五名居委会干部竟集体开会将镇居委会收取的18万“入户费”先后瓜分。近日,垫江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五人三年到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3年7月,时任垫江县澄溪镇南华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的左文超召集居委委员左祥梅、邓维军、黄素芳、左荣昌及郑某某经集体开会研究,决定趁户籍改革清理遗留户口之
机,对每上一人户口收取600元费用。在对收费、保管、做账、协调、宣传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后,左文超五人采取收费登记不开收据的形式,共收取555人的入户费324600元。2004年1月至2005年初,在左文超的同意和主持下,五人采取将入户费不上账和虚假报账等方法,对其中的181950元进行了瓜分。左文超分得30237.50元,左祥梅分得43437.50元,邓维军、黄素芳各得43137.50元,左荣昌分得22000元。

  垫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五被告人在任居委会干部期间,利用协助管理户籍的职务之便,在清理遗留户口上户过程中,采取将收取的入户费不上账、修改账簿、虚增支出的手段,先后多次私分入户费,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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