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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员受贿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2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凌)万州区港务管理局建港办公室基建员姚尚成虽职务不高,但竟利用职权受贿十余万,近日,他在为自己牟取私利的同时,也给自己“牟”来了10年有期徒刑。

  万州港是川江第二大港口,1997年底,由某集团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总承包的万州港红溪沟港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姚尚成在陆域形成、挡土墙、场平等工程中担任
业主现场代表,具体负责工程的质量、进度、划款和增减工程量等工作,成了名副其实的实权人物。

  1999年3月,重庆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从总承包商手中分包了陆域形成、滑坡治理工程。在完工决算时,刘某和总承包商总工易某一起多次找到姚尚成,并通过易某转告姚,如果结算能虚增工程量,并按照高于实际造价总款的220万元结算,就送给姚尚成10万元感谢费,姚答应了这一条件,照此要求审核确定了工程量。之后,刘某通过易某将10万元现金转交给了姚尚成。姚将其中2万元转交给了建港办主任冉某(另案处理),剩余的8万元据为己有。而1999年的春节期间,姚尚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另外一包工头李某的贿赂款2.5万元。

  今年9月,万州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姚尚成及其辩护人认为姚在春节期间收受李某的2.5万元现金属于过节的礼尚往来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出庭检察官反驳称姚收钱后对李某承建的工程予以了关照,应认定为受贿行为。法庭支持了公诉方的观点。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姚尚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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