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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规定公安厅长要向百姓报告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52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党委4日作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今后,江苏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这“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为: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
报告工作、接受评议。根据这一制度,社区民警每半年向辖区群众述职述廉一次,基层所队负责人直接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每年年底或次年初,省、市、县级公安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报告上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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