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定公安厅长要向百姓报告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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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2:5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党委4日作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实行“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今后,江苏省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厅长都要定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这“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为: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民警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人大、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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