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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烈士子女入学可免学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3:36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因公伤残警察的优抚办法。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该办法还规定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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