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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痔疮术后大出血医院“粗心”赔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3:41 重庆晨报

  今年8月5日,涪陵居民施某到当地一家中心卫生院作痔疮割除手术。次日12点左右,施某解大便时,发现创口出血,报告值班医生。医生疏忽大意,看也未看就告知施某:这属痔疮割除手术后的正常现象。

  到下午1点左右,施的创口又忽然大出血,卫生院接扎血管,无果,遂立即转院,后用去医疗费10447.41元。施向原施手术的卫生院索赔无果,遂向涪陵区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
、护理费等47075.41元。

  涪陵区法院一审认为,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施身体受到伤害,卫生院应承担责任。上周,涪陵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13000元。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的葛春喜律师点评:在医患纠纷中,法院首先要确认医院在医疗纠纷中有无过错,包括医疗措施不当、没有采取恰当措施等,给患者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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