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摩托二死一伤追逃警车不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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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3:41 重庆晨报 | |||||||||
今年5月14日深夜11点左右,北碚某派出所接到当地发生斗殴、抢劫的报警后,两位民警随即驾警车赶到事发现场。报警人称,肇事者已逃离现场。两位民警于是让报警人上车,一同追寻嫌疑人。 警车行至一路段时,发现一摩托车搭载两人从路口处驶出,对方见警车后加速行驶。民警见该摩托车可疑,遂打开警灯、警报器,并用话筒喊话,要求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
事后得知,原来该摩托车驶上公路左侧人行道,并撞上了堡坎,造成驾驶员叶某等两人死亡,张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叶某没有驾驶执照,且酒后驾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幸存的张某认为,自己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无故被追,要求确认警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派出所民警因发现摩托车行迹可疑,且报案人指认摩托车驾乘人员可能是嫌犯,在这种情况下,民警要求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盘问是合法的。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刘红旭点评: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行为合法,就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不合法,就应承担责任。本案中,民警出警及与出警紧密相连的跟随摩托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是造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