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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送人去抢劫司机也犯抢劫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3:41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明知兄弟伙借车是为了抢劫,南岸黄桷垭镇的伍强虽没借给对方,但他却将“兄弟伙”与被害者拉到案发现场后,才驾车离开。近日,伍仍被判处构成抢劫罪,获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两年。

  2002年6月19日晚,胡伟、欧三春商量抢钱,找到伍强要借车去作案。伍怕车子有去无回,不同意借车,但碍于情面,开车将欧送到黄桷垭真武山炮台附近,再将胡送到南山“
东海发廊”,将两名发廊女张某、樊某骗上车,一起拉到真武山炮台处,然后驾车离开。胡、欧抢走两女子1560元财物,胡还对一人实施了强奸。

  今年7月,伍主动投案自首。近日,南岸法院审理认为,伍明知他人搞抢劫,不加制止反而提供交通工具,使他抢劫得逞,伍已构成抢劫罪。但系从犯,又自首,故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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