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基建员收“好处费”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6:0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万州区港务管理局建港办公室基建员姚尚成,利用职权之便收受“好处费”,今年9月,万州区检察院对姚尚成受贿案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日前,法庭经过审理判决姚尚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9年3月,重庆市某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从港湾建设集团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分包了陆域形成、滑坡治理工程。在该工程完工决算时,刘某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
,和港湾建设集团第二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总工程师易某一起多次找到了时任万州区港务管理局建港办公室基建科员的姚尚成,并通过易某转告姚,如果该工程结算时能采用虚增工程量的方法,并按照高于实际造价总款的220万元结算,就送给姚10万元感谢费,姚答应了这一条件,照此要求审核确定了工作量。之后,刘通过易将10万元现金转交给了姚。姚收钱后,将其中2万元又转交给了建港办主任冉某(另案处理),剩余的8万元被其据为己有。在1999年的春节期间,姚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另外一包工头李某的贿赂款2.5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