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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宽松招考”的典范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6:09 舜网-济南时报

  邵显亭

  11月4日、5日,是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现场确认时间。从媒体报道看,报考现场“人山人海”的现象在各地集中上演。像山东,有3.8万人报名,位列全国各省市首位。人事部网站的统计显示,200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报名人数为383008人,他们将竞争一万多职位,录取比例为38∶1,不论是报考总人数还是报考比例都再创历史新高。

  显然,在工作稳定、薪水不错、社会地位颇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当一名公务员已经成为很多人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首选之道。笔者由此认为,当报考公务员成为就业的一种重要方式时,相关方面便不能不考虑如何通过确保招考的公平性,使其在就业方面的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当然,这种“公平性”,不单单是指招考本身要做到“干净”、“透明”,更需要迫切考虑的是,如何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特色规定”,给公民报考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有人曾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当仁不让地从高考那里接过了“中国竞争最激烈的考试”的接力棒;不过,在这个竞争中有更多的不平等。这个“总结”有些偏激,但也并不是没有道理。为什么这样说?看看许多不合理的规定,便可知公民想做“公仆”也是件多么艰难的事情:湖南曾荒唐地要求女性报考者必须“乳房对称”;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曾经要求报考者必须有北京市户口;广州招考公务员曾经要求报考者会讲广州话……上网搜索一下,不少“极具特色”的规定,曾经堂而皇之地写进公务员招考的简章里面。

  这些“特色”规定是法律法规允许的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宪法的角度讲,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为劳动者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劳动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和即将被取代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没有对考生的户籍做出什么限制性规定。

  今天来看,那些富有“特色”的规定,除了反映出“人治”的特色外,还在于公务员被“异化”了,它不再是一种职业,而成了一种“身份”的象征。好在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不合时宜的规定终究要退出日趋公平的社会舞台。比如2006年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招考,便提出除特殊职位外,不得对报考者的性别、身高、体重、外型、外貌、婚姻状况、毕业院校等方面进行限制,尤其重要的是,本次招考还首次不设户籍限制,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平等的报考机会。

  不设户籍限制的“宽松招考”,体现了一种“公平”,这对博取“城里人”和“乡下人”平等的就业权利具有鲜明的引导意义,在一个习惯了“上行下效”的国度里,肯定会起到典范作用。这,是一件值得让人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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