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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出台多种优惠政策放宽个人办企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6:1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日前省政府出台多种优惠政策放宽个人办企业限制。

  对新设立非公有制科技和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的企业,在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40%以上,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同时注明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在一年内补齐,企业按认缴数额承担法律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在引进外资过程中,
凡外商投资在实收资本25%以上(含25%)的,享受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商出资在25%以下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按内资企业征收所得税。

  对非公有制企业以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不超过注册资产20%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并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不超过注册资本35%的,予以核准登记。

  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凭有关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相应的管理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我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直接由市、县(区)工商局或授权委托工商所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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