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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入学可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15 现代快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因公伤残警察的优抚办法。办法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除以上内容外,该办法还规定了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
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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