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安原电信局局长因受贿等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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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1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融安讯 11月3日,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邱成奎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6万元。 邱成奎原任融安县电信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3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经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间,时任融安县电信局局长的邱成奎违反国家规定,在与电信局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后,将电信的营业收入转至其下属的电信综合服务部,先后以发奖金、补贴等名义将113万多元分给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其中邱成奎分得3.6万多元。 同时法院还查明邱成奎存在受贿事实。 1995年至1997年间,邱成奎利用其担任融安县邮电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融安县邮电局向原柳州地区电缆厂购买电缆的业务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该厂通过推销员杨某送给的贿赂款3万元。 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成奎已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他在侦查期间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能主动认罪并退清非法所得6万多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融安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将邱成奎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罗念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