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留下隐患父母监护不力 四龄童命丧石灰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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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2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文静 通讯员 曾平 报道:4岁男孩随家人走亲戚,不幸落于村民建房挖的石灰池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开挖石灰池的王某承担经济损失64036元的50%,即32018元,小孩父母自负50%。 今年7月16日,曾都区随南某镇小孩小明随奶奶一起到邻村亲戚家做客。当日下午1时许,小明一人玩耍时,不慎掉入王某建房时所挖的石灰池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明父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建房时使用过的石灰池,不及时回填,又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留下安全隐患,是导致小明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故王某对此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明父母对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