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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城镇新进教师须先“支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8:53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合肥11月5日电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今后城镇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至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现职任期内应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今后评选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等省、市级骨干教师,都将把在农村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安徽省还将建立和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轮岗支教定期服务制度,城
镇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对其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安排,安徽省县域范围内教师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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