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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可再撤销 青岛一大学为犯错大学生找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2 大众网

  本报青岛11月5日讯(记者于健)只要在一段时间内表现优秀,曾经的处分可以被撤销!青岛科技大学近日推出的撤销处分制,给那些曾受过处分的学生一个洗刷档案“污点”的机会,处分决定可以不再一背终身。但是不讲诚信的考试作弊者则难被赦免。

  记者11月5日在青岛科技大学了解到,这个名为《关于撤销违纪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是本学期出台实施的。该规定明确提出,凡因违纪(作弊除外)受到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处分的学生,自受到处分之日起满一年,思想品德表现好,遵纪守法,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50%以内,且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撤销处分。符合的条件包括,受处分后,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在科技、文体等竞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获得学校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一旦经过批准,原处分材料将从其档案中撤出,但给予处分、撤销处分的情况则要真实完整地记入学生本人的诚信档案。

  据该校学生处副处长陈刚介绍,年轻人有时难免会犯一些错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学校应当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激励这部分学生不要因处分而背压力,不要在受到处分后消沉。

  引人注目的是,这项激励政策并没有“惠及”因考试作弊被处分的学生。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试作弊是大学生最不诚信的一种行为。学生在校应以学习为主,一次考不好可以重考、重修,通过作弊来投机取巧,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可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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