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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伤残警察的子女入学可降分录取并免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金报北京消息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施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规定了对因公伤残警察的优抚办法。其中规定:“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的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除以上内容外,该办法还规定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
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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