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11·20”矿难有关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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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39 河北日报 | |||||||||
邢台市两名副市长被行政记过;沙河市委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长受到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11月5日讯(杨守勇、董广顺)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沙河“11·20”特别重大矿难事故责任人目前已受到严肃处理,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分别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市两名副市长被行政记过。
2004年11月20日8时10分左右,邢台沙河市白塔镇章村李生文联办一矿发生火灾事故,灾害波及相互贯通的另外4个铁矿,造成7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沙河“11·20”矿难被认定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国务院调查组经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的调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由国家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名国家干部,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名铁矿负责人。另外,有24人被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市分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戴占银和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李英民,因对该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均被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通知说,沙河市市长姜桂莲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河市委书记王义章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邢台市安监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均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等各类处分。 同时,对于这次特大事故,给予沙河市白塔镇党委书记张风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远志,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现民,白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蒋九芳,沙河市冶金行业办党委书记、主任卫志良,沙河市安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刘子林,安监局支部委员、副局长田江沙等人,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白塔镇党委副书记、经委主任李占虎,沙河市冶金行业办党委书记、副主任曹玉剑等人行政撤职及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