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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列入立法计划 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通过“厦门共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0:31 南方日报

  综合新华社厦门11月5日电 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等共同主办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5日在厦门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出席论坛并讲话。年会通过了关于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厦门共识”。

  “厦门共识”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
谐的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举措。当前,应增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抓紧制定发展规划,完善配套措施,加快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道德准则和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的主题为“循环经济在实践”。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年会上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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