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项制度整治药品医疗虚假广告 现仅有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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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0:34 东北新闻网 | |||||||||
5日下午,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代表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国家检查组汇报了吉林省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情况。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吉林省对各种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整治前,擅自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约占30%,整治后,仅有1.6%,下降28.4个百分点。未经审批的广告大幅度下降。整治前,未经审批的广告达85%以上。通过整治,
李彦表示,我省将重点研究建立《药品医疗等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办法》三项制度,整合药品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吸纳监管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办法,并通过过硬的优惠条件和惩罚措施,对广告发布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记者齐晟博 ( 新华网-吉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