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案结事了 北京朝阳区法院创新调解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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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1: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 作为全国收案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人和调解环境方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卓有成效的调解主体多元化和调解环境人性化的“庭外和解”模式,使许多矛盾纠纷在“和风细雨”的调解环境中“化干戈为玉帛”,不但缓解了日益增多的诉讼带来的审判压力,也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诉讼数量剧增困扰基层法院
数据显示,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9月中旬,朝阳法院的立案数达43012件,收案数量是北京全市法院系统的1/6,相当国内某些省份全省的案件总量。 据朝阳法院副院长夏俭军介绍,法院收案中,不少是物业费、供暖费的小纠纷,这类案件形式一致、实体相似、判决相同,但数量不少。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有两家邻居,甲家的孩子爬上乙家的房,踩碎了房上的瓦。乙家把甲家告上了法庭,索赔32块瓦。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双方的最后陈述等所有该走的法律程序,历时4个月,法庭作出判决:甲家赔偿乙家7块瓦。 “这种现象表明大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夏俭军认为,“但我们又遗憾地看到,法院不得不抽出精力来审理那些本来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小纠纷。” “当事人为了一些小纠纷,甚至为了出一口气,动辄就打官司,甚至打‘一元钱官司’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的一位女法官也有同感,“法院并不提倡这种做法。小纠纷打官司,对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这些案值很小的小纠纷官司,其诉讼成本却很高,这也是对本来就稀缺的审判资源的一种严重浪费。” 三种“庭外和解”力求“案结事了” 2004年以来,朝阳法院打破常规的法官调解单一模式,引入特邀调解员和律师调解,由此形成了特邀调解员调解、律师和解、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三种“庭外和解”新模式。这不但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更重要的是使纠纷既能“了案”,也能“了事”,双方都不伤和气,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真正化解。 夏俭军介绍,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是指聘请调解员参与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这些特邀调解员可接受当事人委托独立调解民事诉讼案件,也可辅助法官进行调解,目的是发挥特邀调解员的个人专长、威信和影响。 律师和解则是指所受理案件当事人双方分别聘请的代理律师,可以经当事人申请或由法官商请,由双方律师出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主要是调动双方律师“居中”的积极性,发挥专职律师资源,实行“依法”和解案件。 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是指案件自移送审判庭到进入开庭审理前,法官助理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经法官授权主持调解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的着眼点是将庭前准备工作与调解工作相结合。突出的是依法分清是非,明释法律适用。能调解则调解,解不了的则为开庭做好准备。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