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进入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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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3:39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 吴晶晶 康淼)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5日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毛如柏说,我们希望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和责任,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
他表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尚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过程中,需要在继续关注生产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同时,加强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在继续关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强制度的改进和创新,逐步扩大循环经济的实践范围,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以逐步形成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循环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环资委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抓紧循环经济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相关链接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年会达成“厦门共识” 据新华社电(记者吴晶晶康淼)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5日通过了关于推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厦门共识”。今年年会的主题为“循环经济在实践”。“厦门共识”中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举措。 “厦门共识”呼吁,加快立法步伐,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