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构成近似 “上海1+1”赢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4:0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听起来类似的店名在文字及图案上并不相似。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不构成近似为由一审判决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败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成立于1994年的原告哈尔滨市台北1+1食品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包含有“1+1”文字及图形的商标三种。2005年,该公司在上海发现了吴女士经营的“伊加伊1+1莘庄店奇美餐厅”,遂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吴女士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的3个商标的整体图案与吴女士在店招上使用的“1+1”字样存在很大差别,吴女士餐厅店招上使用的“1+1”字样与原告的商标既不构成近似,也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法院对原告诉称吴女士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