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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列入立法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4:39 北京日报

  新华社厦门11月5日电(记者吴晶晶康淼)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5日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要依法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正式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

  毛如柏说,我们希望通过制定这部法律,明确政府和有关主体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和责任,确立必要的行政强制、经济激励和自愿行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一个由政府调控、
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等构成的比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为我国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他表示,当前,我国循环经济总体上尚处在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过程中,需要在继续关注生产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的同时,加强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在继续关注技术发展和创新的同时,加强制度的改进和创新,逐步扩大循环经济的实践范围,引导企业和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循环经济实践中,以逐步形成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的循环经济发展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环资委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抓紧循环经济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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